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1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02民初3732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2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唐小艳与被告耿敏共同确认截止起诉之日被告耿敏欠付原告唐小艳借款本息80000元(此前双方所有的交易往来全部结清),被告耿敏自愿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付25000元,2021年1月31日前偿付25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偿付30000元,余款原告唐小艳自愿放弃;二、本案双方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4260元,减半收取2130元,由原告唐小艳负担1130元,被告耿敏负担1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