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03********1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17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被告钟萍欠原告丁云凤借款本金160000元以及利息40000元,共计200000元,由被告钟萍自2021年3月起每月归还2000元给原告丁云凤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并存入原告丁云凤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丁云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账号:6228481531149765912);二、若被告钟萍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的还款义务,原告丁云凤有权就被告钟萍未付清款项向法院申请全案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4990元,减半收取计249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钟萍负担并支付给原告丁云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