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佐尔敦·伊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927********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202刑初375号
案号
(2021)湘0202执1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佐尔敦.伊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热孜完古力.沙吾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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