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3********4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1283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7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6606221】。限被告陈群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朗杰静毛织厂(经营者:游世红)支付加工费147699元及利息(以147699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19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加工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3.63元,原告东莞市大朗杰静毛织厂(经营者:游世红)已预交,由被告陈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