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2********2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民终7895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2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骆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登云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9900元,共计人民币649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骆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