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7********2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3510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3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程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52 807.11元及所欠保险费3853.95元,合计56 661.06元,并以56 661.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2月25日起至代偿本金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608元,由程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