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780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2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8613850】。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止至2021年5月20日,被告邓刚尚欠原告广东东大科技游戏公司货款124035元。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邓刚分十二期向原告广东东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4035元以了结本案纠纷,双方互不就本案追究对方的其他责任,具体支付方式为:前十一期为自2020年6月起至2022年4月止,每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第十二期为2022年5月10日前支付1403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刚自愿承担,被告邓刚应于2022年5月10日前迳付原告。若被告邓刚按照上述协议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广东东大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且原、被告双方不得再就本案事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如被告邓刚有任何一期未能根据上述协议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则被告邓刚应向原告广东东大科技有限公司另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403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部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广东东大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邓刚尚未支付的全部货款、受理费及逾期付款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