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兰县京华克丽斯第二幼儿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6401********73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22民初1207号 |
案号 |
(2021)宁0122执2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兰县京华克丽斯第二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贺兰县朔方街凤玲粮油店支付货款16082元;二、驳回原告贺兰县朔方街凤玲粮油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贺兰县京华克丽斯第二幼儿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