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汲福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902********3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124民初8号
案号
(2021)藏0124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汲福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胡玉香就餐费用47500元、资金占用利息2850元,共计50350元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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