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4********4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3刑终57号
案号
(2018)湘1302执1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7)1302刑初33号刑事判决的第三、四、五、六、七、八、十项,即“三、被告人叶先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四、被告人刘志承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罚金五万元);五、被告人卢庆添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六、被告人吴柏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七、被告人邓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八、对被告人黄振洋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85614.61元、被告人罗江泽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36.9105万元、被告人叶先南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50万元、被告人刘志承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卢庆添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3.4145万元、被告人吴柏生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48万元、被告人邓涛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7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十、对被告人黄振洋、罗江泽、叶先南、刘志承、卢庆添、邓涛、吴柏生在郑州涵讯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商家号为2000632489,深圳市东锦聪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商家号为2020535226,深圳市德源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商家号为2020535227,深圳市夏末佳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商家号为2020535245的账户内的涉案资金共计人民币2565265元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撤销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7)1302刑初33号刑事判决的第一、二、九项,即“一、被告人黄振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已缴纳罚金一百七十万元);二、被告人罗江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九、对查封的被告人黄振洋登记在其妻邓琼名下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的房产一套[权利人:邓琼、房屋坐落:思明区仙岳路905号、产权证号: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14093号]、扣押的被告人黄振洋所有的宾利轿车(车牌号:闽D1999U)及路虎轿车各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上诉人黄振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已缴纳罚金一百七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4月19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四、上诉人罗江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五、查封的上诉人黄振洋登记在其妻邓琼名下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的房产一套[权利人:邓琼,房屋坐落:思明区仙岳路905号,产权证号:闽(2015)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14093号],对其中黄振洋及其妻子邓琼利用赃款和违法所得购买该房屋的1900万元及其所产生的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诉人黄振洋所有的宾利轿车(车牌号:闽D1999U)及路虎轿车各一辆,一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7-31
发布时间
2018-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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