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满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4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刑初120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3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满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周满意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盗窃被17害人的经济损失。三、被告人周满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杰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人民币23598.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