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12民初1282号 |
案号 |
(2021)苏1112执恢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次纠纷双方自愿以66000元结算,此款由被告倪伟按下列期限给付原告仇太国:1.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3.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4.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5.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6.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7.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元,8.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9.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10.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11.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元,12.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13.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二、如果被告倪伟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金额足额履行,则视为原告仇太国的债权全部到期,原告仇太国可就实际欠款(扣除被告倪伟已给付部分)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33元,由原告仇太国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