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1********3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2民初1282号
案号
(2021)苏1112执恢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次纠纷双方自愿以66000元结算,此款由被告倪伟按下列期限给付原告仇太国:1.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3.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4.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5.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6.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7.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元,8.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9.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元,10.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11.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元,12.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13.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二、如果被告倪伟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金额足额履行,则视为原告仇太国的债权全部到期,原告仇太国可就实际欠款(扣除被告倪伟已给付部分)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33元,由原告仇太国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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