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4********0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91民初2020号 |
案号 |
(2021)苏0391执1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葛艳庆工程款30850元及利息(以30850元为本金,按照原告起诉时即2021年5月11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全部给付止);6二、驳回原告葛艳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后收取292元,由被告黄鑫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