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722********0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502民初369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1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止2019年11月4日时,刘宗清、邓军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西陵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 72455.88 元、利息 6622.75 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309.3元,另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本息及违约金全部清偿之日止,刘宗清、邓军还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利息和费用。二、刘宗清、邓军承诺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西陵支行案件受理费958元、财产保全费928.15元、律师代理费4230元,自2020年7月20日开始每季度的20日偿还21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及费用(以银行电脑系统显示余额为准)。三、若刘宗清、邓军未按前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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