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406********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403民初465号
案号
(2021)黑0403执恢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岗市人民工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利忠于本判决生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庆成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年利率6%给付从2020年10月2日开始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王利忠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