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406********0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403民初465号 |
案号 |
(2021)黑0403执恢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岗市人民工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利忠于本判决生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庆成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年利率6%给付从2020年10月2日开始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王利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