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金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1********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5民终712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金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田国太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在未付利息中扣除已付利息22 520元。未付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具体本金,利息起算时间为:56.4万元,2014年4月27日;18.8万元,2014年5月17日;13.65万元,2014年1月24日;15万元,2014年6月7日;3万元(无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 444.68元,减半收取计12 722.34元,由杨金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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