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翔天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500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河商初字第0331号 |
案号 |
(2020)苏0891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市振方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支行贷款本金2792366.17元、利息1172.73元(利息暂时计算到2012年5月8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依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二、被告淮安中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淮安翔天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李智斌、阮孙枝、陈素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淮安市振方钢铁有限公司不履行清偿贷款本息义务时,原告有权就抵押人阮学利在原告处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148元,由被告振方公司负担,被告中强公司、翔天公司、李智斌、阮孙枝、陈素美对上述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振方公司不履行给付诉讼费义务时,原告亦有权就抵押人阮学利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名称: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江苏省淮安市农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智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91689189500D |
登记机关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大道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