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兴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24********7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602民初180号 |
案号 |
(2021)内0602执2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包兴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申请执行人程波劳务费10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包兴秦负担。 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