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1********4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804民初1595号 |
案号 |
(2021)辽0804执恢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昌龙偿还原告于洪超欠款9万元,还款方式:于2021年5月22日前偿还原告2万元,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3万元,2022年2月1日前偿还原告4万元。二、被告若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偿还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并自逾期付款之日起,以未偿还款项作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利率计算利息。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0元,减半收取1095元,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