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海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4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902民初2583号
案号
(2021)粤0902执2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751211602934】。一、被执行人林丹花、崔海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1858元、利息78850.5元、违约金4738.25元、手续费7410元,合计172856.75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18日,之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计收复利。其中扣减1600元。上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合计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二、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584元,公告费390元,合计2974元(申请执行人已预交),由被执行人林丹花、崔海强负担。被执行人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给申请执行人。一至三项暂共计175830.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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