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4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902民初2583号 |
案号 |
(2021)粤0902执2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51211602934】。一、被执行人林丹花、崔海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1858元、利息78850.5元、违约金4738.25元、手续费7410元,合计172856.75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18日,之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计收复利。其中扣减1600元。上述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合计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二、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584元,公告费390元,合计2974元(申请执行人已预交),由被执行人林丹花、崔海强负担。被执行人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给申请执行人。一至三项暂共计175830.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