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静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30********1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1236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3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6618912】。一、被告中山市众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马红、吕静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内向原告中山市古镇建诚五金销售店、曾杰威支付货款4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7712元,由被告中山市众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马红、吕静文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市古镇建诚五金销售店、曾杰威已预交,被告中山市众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马红、吕静文在支付上述款项时迳付给原告中山市古镇建诚五金销售店、曾杰威,本院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