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岑溪市华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363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481民初1378号 |
案号 |
(2019)桂0481执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岑溪市华美商贸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14999955.21元、并支付该尚欠本金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贷款利息(以年利率7.76%上浮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复利)给原告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原告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未得清偿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对被告广西梧州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梧州市新兴路83号三层商场[房屋产权证:梧房权证长洲区第10017736号,建筑面积2878.52㎡;土地使用权证:梧国用(2011)第001763号,地号1-4-1-68-1(4),面积244.84㎡]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依照法律规定的顺位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广西梧州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富川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信、马凤娟、许沛强对被告岑溪市华美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的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受理费13195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0317元,被告岑溪市华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1642元。实际费用支出(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负担。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小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81596885363R |
登记机关 |
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岑溪市文化路山枣顶“文昌苑”12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