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7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11民初2654号
案号
(2021)湘0211执2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长沙青舍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卢建军于2017年5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卢建军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长沙青舍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469,600元;三、被告卢建军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长沙青舍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赔偿金66,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69,6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6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长沙青舍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126元,减半收取计 7,063元,由原告长沙青舍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13元,被告卢建军负担3,6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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