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0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民初5010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3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饶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信用卡欠款共计18953.23元,其中本金13997.23元、利息1504.77元、违约金3451.23元(利息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5月8日,之后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元,减半收取137元,由被告饶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