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22********6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505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505执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呼伦贝尔倍斯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关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866200元;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年 1月14日起至本金还清时止。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62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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