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惠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82********6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513民初1752号
案号
(2021)粤0513执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惠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董均章劳务款38637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全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车旅费2000元;二、驳回原告董均章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郑惠鹏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2元及公告费750元,由被告郑惠鹏负担。原告董均章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52元,予以退回。被告郑惠鹏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352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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