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惠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6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13民初1752号 |
案号 |
(2021)粤0513执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惠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董均章劳务款38637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全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车旅费2000元;二、驳回原告董均章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郑惠鹏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2元及公告费750元,由被告郑惠鹏负担。原告董均章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52元,予以退回。被告郑惠鹏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352元,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