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1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4646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1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瑞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文水借款140000元及利息(其中12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5月30日起,20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1月27日起均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500元)。案件受理费4930.00元,由被告董瑞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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