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4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824民初1057号
案号
(2021)晋0824执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武英、梁杰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吴迎晋垫付款133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1.28%计算),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赵武英、梁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0元,减半收取1485元,由被告赵武英、梁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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