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7********4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24民初1057号 |
案号 |
(2021)晋0824执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武英、梁杰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吴迎晋垫付款133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1.28%计算),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赵武英、梁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0元,减半收取1485元,由被告赵武英、梁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