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03********2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502民初2121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19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截止 2020 年 7 月 1 日的欠款本金6480.16元、利息637.10元,合计7117.26元,并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汉口银行九通信用卡领用合约》之约定继续支付新增利息(以银行信用卡计算系统生成数据为准);二、驳回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