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竟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302********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302执恢138号
案号
(2021)甘0302执恢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8年12月3日经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潘竟红偿还倪金一借款本金350000元。于2019年1月5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150000元;于2019年4月20日前偿还100000元。如逾期未还,潘竟红则承担利息42000元(自2016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2日,按本金350000元,年利率6%计算)及承担自2019年4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期间的利息(按本金350000元,年利率6%计算)。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倪金一与潘竟红于2018年12月3日经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金北街诉前民调字(2019)003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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