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3********2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723民初220号
案号
(2021)晋0723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鹿子成货款250000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欠货款2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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