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天顺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9********67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23民初1471号 |
案号 |
(2021)黑0123执恢1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七台河天顺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陆彬财产损害赔偿款11,427.00元(32.65吨×350元/吨)及支出费用15,480.00元(挑选费480.00元,水泥保管费15,000.00元);二、陆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被雨淋湿的水泥32.65吨(653袋)交付给七台河天顺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68元减半收取98.84元,由被告七台河天顺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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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MA18XJ67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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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