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7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91民初1142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20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吴新光与被告朱信勇共同确认,被告朱信勇尚欠原告吴新光借款本金15万元。被告朱信勇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吴新光借款本金15万元,原告吴新光放弃利息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二、若被告朱信勇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2原告吴新光有权就被告朱信勇未履行部分的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朱信勇另行支付已放弃的利息【以15万元为本金(扣除已履行的本金部分),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5月1日起分段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三、被告韩雪、姚军宝对被告朱信勇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朱信勇追偿。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朱信勇承担(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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