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尤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3********1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3377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36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4月16日,被告尤波、李晓茜共拖欠原告刘琨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尤波、李晓茜实际偿清之日止),被告于20212年10月1日前偿还给原告刘琨;二、被告尤波、李晓茜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刘琨律师费375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95元,减半收取2247.5元,由被告尤波、李晓茜承担。原告刘琨垫付,被告尤波、李晓茜于2021年10月1日前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刘琨。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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