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尤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3********1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3377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3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1年4月16日,被告尤波、李晓茜共拖欠原告刘琨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尤波、李晓茜实际偿清之日止),被告于20212年10月1日前偿还给原告刘琨;二、被告尤波、李晓茜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刘琨律师费3750元。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95元,减半收取2247.5元,由被告尤波、李晓茜承担。原告刘琨垫付,被告尤波、李晓茜于2021年10月1日前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刘琨。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