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2134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30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4623845】。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2000元;二、限被告汤杰、汤卫国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279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7.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33元,由被告汤杰、汤卫国负担51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