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海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8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02刑初145号 |
案号 |
(2021)苏0302执2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唐亚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二、被告人敬乾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25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三、被告人龙海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撤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绵少刑终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中第四项关于被告人龙海洋的缓刑部分,连同原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4个月零24天,即自2019年3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四、被告人廖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五、被告人何净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六、被告人王丽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6(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七、被告人胡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2年9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八、被告人刘洋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九、被告人郭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十、被告人唐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缴纳。)27十一、被告人张智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二、被告人谭志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三、被告人梁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十四、对于上述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