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0********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404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1)黑0404执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萝北县凤翔镇天发陶瓷中心运营中心、孙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红旗支行借款本金60 791.27元及罚息2694.04元案件受理费1387.14元,减半收取计693.57元,由萝北县凤翔镇天发陶瓷运营中心、孙建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