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章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1********8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3110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3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娄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95584.91元,并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34元,减半收取2867元,由娄章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