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藉勇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02********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602刑初49号 |
案号 |
(2021)辽0602执恢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藉勇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尚有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藉勇辉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退赔;扣押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