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莉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03********4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602刑再1号 |
案号 |
(2021)辽0602执1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本院(2020)辽060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被告人张莉丽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三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撤销本院(2020)辽060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被告人张莉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三、判决被告人张莉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2021)辽0602刑再2号判决书被告人张莉丽犯贩卖毒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