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02********7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1民初1863号 |
案号 |
(2021)苏0211执2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付明刚确认结欠韩福堂借款本金24.4万元、利息0.6万元,共25万元,该款项付明刚分期支付,2021年5月13日前支付5万元、2021年11月13日前支付5万元、2022年5月13日前支付5万元、2022年11月13日前支付5万元、2023年5月13日前支付5万元。2二、如果付明刚未按约履行,则韩福堂可就未支付部分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且付明刚需另行支付违约金5万元。三、胡伟对付明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法院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30元、保全费1870元,共4800元,由韩福堂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协议的内容,自当事人在本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