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4********3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2民初442号
案号
(2021)苏0302执2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傅刚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79053.02元及利息利息(截止至2019年11月15日为7967.79元,此后利息从2019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傅刚一次性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傅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