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保利伟业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82民初9699号 |
案号 |
(2019)苏0382执4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邳州市家园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12105690.64元(其中本金1000万元,利息2105690.64元)。二、被告徐州保利伟业食品有限公司、刘汉涛、刘贵、刘贤平负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900元,由被告邳州市家园商贸有限公司、徐州保利伟业食品有限公司、刘汉涛、刘贵、刘贤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贤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6730491594 |
登记机关 |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邳州市宿羊山镇镇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