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强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4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91民初291号
案号
(2021)赣0491执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段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火芳支付3000元,并以288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段强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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