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川县富康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4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322民初4436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恢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2万元,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7万元,共计赔偿29万元给原告钱绍利。上述赔偿款项29万元,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给原告钱绍利。二、限被告李国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354720元给原告钱绍利。 由被告黎川县富康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钱绍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80元,(原告预交6590元,缓交659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公司负担4000元,被告李国强、黎川县富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原告钱绍利负担31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2278149273X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东方红大道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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