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伟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725 民初376号 |
案号 |
(2019)黔2725执1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贵州伟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思华土地补偿费及人工费共计人民币一万二千六百元。案件受理费112元,减半收取56元,由被告贵州伟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案件款时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伟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81057094351E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小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