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5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02民初261号
案号
(2021)闽0902执恢9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林婷婷借款本金477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3元,减半收取计567元,由原告林婷婷负担70元,被告陈岑负担4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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