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2********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9921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8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明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本金232476.99元,利息86678.06元,违约金45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13日后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至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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