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明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3********4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8431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6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游明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48643.82元、利息人民币71481.35元、违约金人民币4500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自2020年4月25日起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础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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