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9********80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2民初2877号 |
案号 |
(2021)皖1002执1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rtd0-zl-苏-2019-252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二、被告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涉租赁房地产腾空并结清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后返还给原告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三、被告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欠付的租金2188997.59元;四、被告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44187.77—8—元,并以2188997.59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向原告原告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五、驳回原告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17元,由原告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00元,由被告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61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福建财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文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2597885808B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站前路12号 |